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四大”资源开发利用首批科技专项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四大”资源开发利用首批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已正式投产的市域内百亿级项目等。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参与单位应为相关产业科研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经费划分等内容,切实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其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2024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逾期仍未完成项目验收情形,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7.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申报专项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完成推荐程序。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3.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由科技部门商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市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每个专项推荐不超过1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成果转化类项目拟转化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已登记的省市级科技成果;须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或能解决市域内“卡脖子”问题;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1000万元以上。
2.在填写项目申报书时,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人工智能”“勘探开发”“高性能纤维”“农林生物”“智能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清洁能源”之一,如:《XXXX(人工智能)》,无相关标注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2月起,执行年限一般为2年。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达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分别采取“前补助”和“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其中:项目资金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采取前补助的方式;项目资金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dazhou.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须盖章后扫描上传。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8日17:00。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7:00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最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无须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统一寄送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达州市科技局1302室,联系方式:0818—3090982。
六、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科室
(一)申报指南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科:0818—3090986;项目范围:人工智能、勘探开发、高性能纤维领域项目。
市科技局农村社发科:0818—3090983;项目范围:农林生物、智能装备制造领域项目。
市科技局成果科:0818—3090984;项目范围:高端化工、清洁能源领域项目。
(二)申报流程咨询
市科技局资管科:0818—3090982。
(三)技术支持热线
联系电话:028—65238378。
七、特别声明
达州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达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18-3090974。
附件:1.达州市人工智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达州市勘探开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3.达州市高性能纤维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4.达州市农林生物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5.达州市智能装备制造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6.达州市高端化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7.达州市清洁能源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