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4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已正式投产的市域内百亿级项目等。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2024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逾期仍未完成项目验收情形,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4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完成推荐程序。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申报项目内容相近,评审结果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5.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2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达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类别,分别采取“前补助”和“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其中: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立项经费的7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dazhou.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需盖章后扫描上传。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8日17:00。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7:00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最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无须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统一寄送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达州市科技局1302室,联系方式:0818—3090982。
六、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科室
(一)申报指南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科:0818—3090986;项目范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市科技局农村社发科:0818—3090983;项目范围: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和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
市科技局成果科:0818—3090984;项目范围:对外合作项目、科普示范项目。
市科技局人事科:0818—3090981;项目范围:创新创业“育苗”工程项目。
(二)申报流程咨询
市科技局资管科:0818—3090982。
(三)技术支持热线
联系电话:028—65238378。
七、特别声明
达州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达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18-3090974。
附件:1.2024年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和乡村振兴产业
类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4.2024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24年度创新创业“育苗”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2 2024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和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 2024年度创新创业“育苗”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