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科学技术局等4部门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达州市企业
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统计、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企纾困解难,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2021〕22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核定的2023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核算年度较上年度有增量且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
二、申报条件
(一)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被各级各部门通报过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且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二)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必须是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开展了2023年度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填报的企业。
三、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计算依据: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补助标准: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补贴的企业年度R&D(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投入进行核定,按核定数(以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量作为计算依据)的0.5%予以财政科技资金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从财政预算的科技资金中解决,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其他县(市)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70%。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两级补助。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达市府发〔2022〕1号)文件享受同类补助的企业也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纳统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截止为9月25日17:00。企业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整并一次性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推荐: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30日17:00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推荐,并将《××县(市、区)研发投入补助汇总表》(附件2)打印盖章后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3260170@qq.com。
(三)审核:市科技局汇总全市企业的上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进行审核,并征求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联合会签后报送。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莫林川 0818—3090982
市财政局 夏先薇 0818—2675022
市统计局 李 敏 18008188648
市税务局 周相金 13508245559
附件:1.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2.××县(市、区)研发投入补助汇总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