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66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王亚军委员:
你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建议》(第06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及时制定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建议
2000年《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及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提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积极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序运作。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的发给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达州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2017年7月,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强化对社会科技奖励的业务指导、服务和扶持,要定期组织对所监管的社会科技奖励进行工作检查。2018年11月,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引导社会力量设置科技奖项,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上半年,我们对全市自然科学类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了调研摸底并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政策进行了宣传,了解到目前无社会组织有承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能力和实力。目前,我们正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代起草《达州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中将突出“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引导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提出指导意见。
二、关于“加大社会力量设奖宣传、培育、业务指导”的建议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对我市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还处于探索阶段,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扬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的意义,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与此同时,督促媒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二是强化奖励荣誉。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督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着力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三是强化对社会力量设奖的业务指导。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督促社会力量制定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并将有关内容纳入科研信用体系。督促社会力量在评奖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三、关于“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制定扶持政策”的建议
一是择优推荐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过社会力量奖励且技术创新性强、经济效益高、社会反响好的科技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得过社会力量奖励且专业水平强、业内威望高的专家、科研人员,将择优推荐申报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二是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对获得过社会力量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鼓励其围绕“6+3”产业积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市校合作项目等,所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三是优先给予科技平台支撑。对获得过社会力量奖励的单位在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支持。对原已获得市级科研平台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科技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