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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8-14 11:08:45 来源:成果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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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56号)精神,进一步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加大对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现将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达州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注册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知识产权明晰,资产状况较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四)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二、对服务机构的要求

(一)具备条件和能力、可提供指定科技服务的机构,包括科技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且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三、联动支持省创新券的科技服务类别及标准

(一)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原值50万元及以上)共享:委托分析、委托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

(二)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概念验证服务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已获得省中试平台“1+N”模式支持的中试项目不享受本支持政策。

(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检测、材料性能检测、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

(四)高性能算力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

(五)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购买国家部委、省级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且参训人员获得结业证书的,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培训费用的20%(每人最高1000元)。

四、市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类别及标准

(一)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指标测试、软件测评、标准系统定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二)设计研发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技术解决方案、集成电路设计、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委托实验、验证服务,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和机时共享服务。

(四)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文献原文传递及创新方法咨询服务。

(五)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交易中介服务和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

(六)专利代理服务。

(七)省级(含)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管理部门备案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申报服务。

(八)其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等。

支持范围第(一)至第(七)项补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第(二)项、第(七)项年度累计兑付额度上限为5万元;第(六)项中每个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代理服务兑付额度上限为1万元,每个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兑付额度上限为0.1万元;第(八)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服务事项已获得过以前年度达州市创新券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在一个兑付周期内,对使用省、市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累计兑付额度上限为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等均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http://cxq.scstl.org/)上运行,流程参照《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二)市创新券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

1.线上流程

1)网上注册。

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均要在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cxqold.scstl.org/)。

2)申领、使用、兑付。企业在平台上申领市创新券,并使用创新券购买需要的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受理科技服务,并确认创新券使用。企业按要求提供上传服务完成后的相关附件,申请兑付。

2.线下流程

企业根据本次创新券支持范围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线上流程后,提交《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证明的纸质材料。

3.申请兑付创新券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服务结果凭证的复印件;

6)与服务合同(协议)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

7)其他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高企资质证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8)承诺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原件。

六、审查审核

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县(市、区)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复查及编号登记,复查合格的报市科技局审核。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达州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创新券补助资金发放兑付。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市创新券补助支持的购买服务周期为20241016日至2025930日,以服务合同(协议)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及转账凭证日期、服务结果凭证日期三个时间中最后的时间为准。

(二)省创新券2025年兑付的发票时间202511日到20251231日。

(三)2025年科技创新券开展常态化申领,即本通知发布日至2025930日期间均可申领兑付。

(四)线下申报材料采用胶装,A4纸双面印刷,必须以《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作为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当面受理并按递交纸质材料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送达。

(五)2025年度创新券按申请兑付的先后顺序兑付。超出当年创新券财政预算金额已受理的申请,不予兑付。

(六)申报咨询:市科技局成果科  0818—3090984

                市科信所        0818—2336085

 

附件: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2.承诺书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5813

 

 


附件1

编号:达券兑2025    〕号

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联系人

 

联系手机

 

序号

服务日期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

注册地

服务类型

合同金额(元)

申请补助

金额(元)

 

 

 

 

 

 

 

 

 

 

 

 

 

 

 

 

 

 

 

 

 

 

 

 

 

 

 

 

 

 

 

 

 

 

 

 

 

 

 

 

 

 

申请金额合计(元)

¥:              大写:

服务成效(根据服务事项逐次填写服务成效)

 

 

 

 

附件清单

 

所属县(市、区)科技局

审查意见

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

中心达州分中心复查意见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签字:

 (签章)

  

    

 

 

 

签字:

 (签章)

  

 年    

 

 

  

  签字:

(签章)

    

    年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达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知晓该财政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申报要求和相应责任,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申报项目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合规、有效。

二、所有事项均没有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各级财政资金。

三、我单位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四、我单位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我单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5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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