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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6年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9-03-07 19:02:06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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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科知〔2016〕45号

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力、产业聚集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实现产业化,现将2016年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范围

2016年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包含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重点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油气化工、现代农业、现代中药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领域

信息服务、技术转移、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服务、区域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能力建设。

(三)支持范围

1.国、省计划资助,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2.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落户达州的转化项目。

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

4.市级以上认定的成果转化平台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进入达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dzkjw.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填写并打印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须对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经审核加盖公章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专合社)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报送至达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科技成果科。科技成果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项目同意受理后,申报单位须报送纸质文本一式8份及与纸质文本一致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范围要求。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达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3.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学研用结合的项目,依托国(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申报的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项目绩效评价中总分85分以下且整改不达标的;在往年承担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5.需结转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结转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材料。

6.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7.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6530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至达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科技成果科(达州市通川区市政中心综合楼1309室)。联系人:杨峰,联系电话:2389003,电子邮箱:723182708@qq.com

科技成果.rar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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