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科知〔2016〕46号
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达州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评选办法》和《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为做好2016年度达州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按照《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达州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评选办法》和《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第七届达州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条件 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近两年的实际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必须有以自己为主参加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的重点科技项目。其科技成果达到省内、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务院职能部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研究人员。 2.以自己为第一主研人员开发或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已经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转化为生产力,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推广面达95%以上的;在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中,付诸实施,有创新发展,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授权专利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两年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推动科技进步有明显效果的科技人员。 3.获得省政府、国家科技行政部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名主研人员。 4.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前三名主研人员。 5.在达州市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或从市外引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达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工业类实现年新增利税500万元以上,农业类实现年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的直接实施者和推广人员。经济效益由受益单位或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出具证明,社会效益由应用单位或行业出具证明。 (二)2016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符合《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的2016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是通过省、市科技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并进行了成果登记的项目。 2.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1年以上,项目应用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及推荐资料 (一)第七届达州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程序及推荐资料 1.推荐程序:县(市、区)、经开区所属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推荐,市级单位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中央、省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是中共党员的按管干权限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其他人员按管干权限征求同级监察部门意见。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公示结果一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成果科)。 2.推荐资料:第七届达州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综合推荐材料、科技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水平证明(查新报告或成果鉴定证书)、效益证明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2016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程序及推荐资料 1.推荐程序:县(市、区)、经开区所属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推荐,市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中央、省属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公示结果一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成果科)。 2.推荐资料:2016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效益分析、应用证明、技术报告、工作总结以及其它对项目有证明作用的综合材料一式2份,还须报送2016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应用效益证明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推荐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出具正式公函报送推荐材料。县(市、区)推荐单位应是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经开区推荐单位应是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或党政办公室,推荐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等。 四、推荐截止时间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成果科 杨 峰;联系电话:2389003;电子邮箱:723182708@qq.com。 附件:1.第七届达州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及推荐材料装订顺序 2. 2016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推荐材料装订顺序 3.关于推荐2016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