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引擎,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为加快推动“互联网+”尽快形成我省经济增长新动力,现提出今年重点工作。
一、“互联网+”制造(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引入腾讯等优质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建立“互联网+四川制造”、“四川云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港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建设“互联网+制造”云平台,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体系、基于云模式的供应价值链协同体系、支撑价值链重构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基于大数据的企业资源管理与决策体系。2015年底平台用户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开展1家以上智能制造企业示范。(责任单位:科技厅)
(三)开展“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在航空、航天、石油、发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打造10家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和典型应用。在泸州市、德阳市开展中国制造2025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云等“互联网+制造”区域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互联网+”农业(牵头单位:农业厅)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整合、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农业厅)
(五)开展农业物联网示范,选择10个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基地,应用物联网技术对畜牧水产养殖、果蔬大棚生产及农机提排灌等实施精准化作业示范,促进全省传统农业生产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农业厅)
(六)强化“三农”信息服务,通过12316“三农”服务热线、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手段,提供及时精准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完善和健全500个乡、村级信息服务站点,有效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
三、“互联网+”能源(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七)推进与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合作,在天府新区设立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和能源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区。重点在城镇智能配网建设、新能源汽车、能源市场化改革、能源互动交易平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等方面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咨询,建成1个示范项目,打造可持续有生命力的能源低碳产业链。与清华大学在川共同设立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八)建成互联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省能源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集约化管理,覆盖全省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推进数据共享。建设我省互联网能源安全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四、“互联网+”金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九)建设全省统一的开放式融资信息网络平台,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筹集经营发展资金,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和水平,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十)培育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组建省本级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掘培育1—2家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新增2—5家支付机构分公司,引导2—3家已取得互联网支付许可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申报工作。推进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等多行业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五、“互联网+”民生服务(牵头单位: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一)完善四川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师资培训,使优质教育资源、学习资源储存容量达到230T。2015年实现为366万中小学师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的能力,为大众社会化学习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二)完成四川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数据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及图书管理等13个国家和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三)继续推动民族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试点,支持民族地区学校引进成都七中、成都四中等优质学校教育资源。开设民族地区学校高中远程直播40所、初中录播76所、小学植入式52所。(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四)修订完善《四川省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网络医疗服务开展条件和职业规范。出台网络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信息标准、信息安全规范和收费标准。完成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五)搭建医疗卫生合作平台,完善网络医疗服务管理体系,设立省级网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各市(州)设立市级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分中心,在管理体系内设立网络诊断技术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区域网络医疗服务管理、指导和集中诊断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六)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通过“健康四川”门户,在省级层面选择2家医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各市(州)选择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为群众提供网络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七)建设覆盖全省的健康大数据互联平台,开展健康大数据试点示范,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健康评估、医疗资源预约等服务,依法建设网上药品商城,逐步实现统一门户及移动互联网的APP。(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八)印发《四川省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开展10个智慧社区试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便民服务站、网格化管理等平台,实现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试点建设智慧家庭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互联各种智能穿戴、移动终端和智能家电的大数据平台,提供以家庭为中心的智慧媒体、智慧安防、智慧健康泛在家居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
六、“互联网+”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商务厅)
(二十)大力推进全川企业触网行动计划,年底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二十一)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做好7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