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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新政
2019-05-23 20:10:40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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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设计,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1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最高可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及在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配套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内优秀人才可比照执行支持政策。

2)给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经据实核增后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也不受个人年薪限制;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经费不设置劳务费比例限制,有财政性收入的在职人员可从项目经费中获得劳务报酬。

3)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6年,在保留离岗人员人事关系基础上明确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人员经费,单位可继续为科技人员缴纳保险等,同时允许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流动岗位;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拥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同时对单位领导在依法依规成果转化过程中,实行免责政策。

4)改进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和出国管理。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时,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单位自主确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放宽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科研活动的出国经费和批次限量管理,改报批制为报备制;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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