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科〔2020〕32号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
市校合作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力、产业聚集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及高科技企业开展合作,为经济总量“冲4000亿”、城市规模建“双300”,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20年度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市校合作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农产品加工等“6+3”重点产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2.支持实施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登记、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
3.支持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并在我市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成果(专利)转化项目。
4.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
二、市校合作专项支持方向
1.支持我市企业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购买、引进创新成果或开展交流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在省、市科技部门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中签订的合作项目。
2.优先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农产品加工等“6+3”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
3.重点支持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实施的合作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成果转化与市校合作专项的研究方向,选择与研究开发内容相适应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否则不予受理。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立项后据此验收。
(三)申报单位须为在达州境内注册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备案入库的中小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研发团队中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能满足项目研发需要的实(试)验仪器设备、生产场地及应用条件。
(四)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且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应当在申报书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决算报表。
(五)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材料(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未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下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表》,未提供者不予立项。优先(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的企业。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学专业或所评职称为准),熟悉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同一人原则上不得兼为多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它成员为非项目申报单位人员者,须经其所在单位批准或同意,并提供批准或同意的书面材料。项目负责人有尚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各类市级科技项目无特定理由逾期未结题(申请验收)的;已承担有实施期内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
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项目绩效评价中总分85分以下且整改不达标的;
在往年承担各类市级科技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任务合同等不良记录的,或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企业信用状况不良、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
有获得财政支持一票否决事项发生的。
(八)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2020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市校合作专项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通川区、达川区和国家重点贫困县限各申报2项,其他县(市、区)限各申报1项;同一主体原则上申报项目1项,市本级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相关部门审核推荐申报,高新区辖区项目由高新区负责审核推荐申报,2020年已在科技计划类项目立项的,不再申报。
(十)建立科研诚信制度。严格执行省、市级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者的诚信管理。项目单位和课题组成员申请项目时联合签署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
(十一)强化监督机制。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委参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全过程。
四、责任分工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分工履职。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参与制定资金额度建议方案。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管理,牵头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负责审核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提出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建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结题验收,参与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进入达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da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填写并打印项目申报书。
(二)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经所在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级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属地教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高新区所属单位由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三)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后的项目申报书(经评审同意立项后填报项目任务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进帐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诚信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各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应审核汇总本辖区项目资料(一式二份),联合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本级项目申报单位将属地、高新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 贺黎黎、任 娟 2389003
市财政局 宋方川、杨晓宇 2675058
六、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17时。
各县(市、区)项目推荐文件和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