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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18-08-08 19:45:35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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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川科普[2010]2号)已经下发,按照文件要求,我局负责组织和实施达州市科普统计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达州市科普工作统计数据量大、协调面广,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达州市各级科普联席会议及有关单位的联动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有关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要求时效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把具体工作布置下去,尽快确定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报送要求:

1、请认真填报科技部制定的科普工作调查表纸质报表;

2、请从科技部网站下载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并认真填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和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下载网址为: 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 中的科普统计栏目;也可以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下载。

上报时,请将填写好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和已录入数据的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一并提交。

四、报送时间:请于2010610日前上报。

五、报送地点:达州市科技局科普科

联系人:李国林

   话:0818-2374381

电子邮箱:dzkpk2374381@163.com

  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0]114号)

二Ο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我部负责组织实施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现将《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2008年度的统计情况,做好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工作,我部将对各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四、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0331日前,将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五、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0630日前,将科普工作统计数据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67   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佟贺丰、王险峰
  电话:01058882070   传真:01058882015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2. 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防科工局)等。

2. 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等。

3. 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4. 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2.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 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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