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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9-04-30 18:50:18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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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达州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纪发[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分工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开展全市2010年至2011年6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至2011年6月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具体包括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等财政科技专项项目及资金。
   二、检查内容
   按照《通知》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三个环节,依据《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的要求,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符合国、省和本市的政策要求;
   (二)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项目实施进度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要求;
   (四)项目实施重大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五)是否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六)是否及时拨付资金;
   (七)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八)是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九)自筹经费是否到位;
   (十)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十一)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25日前,市级有关部门、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面务必达到100%。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在组织本级项目单位自查的同时,要积极指导下级单位的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整改到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应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表及填报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20日前,市级有关部门、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开展本级的项目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检查面要达到项目数及资金量的30%以上。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应于10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10月20日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和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提高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在促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负起工作责任。
   (二)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认真抓好本级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放在资金量大的项目上。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度进行检查,不走过场,推动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做到认真检查,严肃处理。要综合运用督促整改、处理处罚、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
   (四)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总结经验,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计划科联系人:李国远,联系电话:0818-2389006,邮箱:6319335@qq.com
   市财政局经建科联系人:钟 成,联系电话:0818-2675061,邮箱:lxyr@163.com。
   附:2010年至2011年6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达州市科技局 达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科技计划资金检查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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