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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8-08-14 15:20:24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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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达市科[2012]3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关于2012年开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科监[2012]1号)、《达州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纪发[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1月至201112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培训、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基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条件平台、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等财政专项项目及资金。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下达项目批复是否及时;

(二)项目实施进度是否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

(三)项目实施重大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四)是否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五)是否及时拨付资金;

(六)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七)是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八)自筹经费是否到位;

(九)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十)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625日前,各县级科技、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面务必达到100%,并于7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表及填报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820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和工作督查。

(三)整改迎检阶段。825日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省科技厅的专项督查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科技、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提高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在促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负起工作责任。

(二)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认真抓好本级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放在资金量大的项目上。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度进行检查,不走过场,推动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做到认真检查,严肃处理。要综合运用督促整改、处理处罚、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

(四)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总结经验,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科:陈雪梅      0818-2389006

市财政局教科文卫科:张铭    0818-2675022 

附件:1、达州市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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