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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达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8-09-24 22:20:43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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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市科知〔2015〕9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现将申报2015年达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产品计划
   (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领域
   (一)新产品计划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省、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支持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农林畜新品种等。
   (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采用先认定后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建设、科技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合作等研发中心软硬件建设方面内容以及拟开展的各类项目研究介绍,而非具体科研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上述科研条件建设拟达到的建设目标以及相应知识产权、创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关等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产出指标。
    支持对象:
   (一)公共研发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基础性、公益性省级、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国、省、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包括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公益科技服务平台、基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达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企业必须在申报书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决算报表。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四)创新平台须经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2014年10月31日前认定),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具有固定的研究开发场所,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项目绩效评价中总分85分以下且整改不达标的;在往年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法人代表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2015年达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扩权县原则上限推荐申报项目1项,通川区、达川区项目纳入市本级统筹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新产品计划
    1、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骑缝章);
   (3)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林畜新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4)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历证书、财务人员职称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骑缝章);
  (3)平台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平台运行规章制度、研发团队职称及学历证书、主要仪器设备图片;
  (4)平台服务对象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5)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依托平台取得的成果(包括成果鉴定、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专利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项目评审、社会公示及资金下达
   (一)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进入达州市科技网(http://www.dzkjw.gov.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南》指示的项目类别及支持领域,填写并打印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拾份报送至项目受理部门:市科知局计划与条财科(西外市政综合楼1307室)。计划与条财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项目同意受理后,申报单位须报送与纸质文本一致的电子文档。
   (三)项目评审
市科知局、财政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2015年11月2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评分结果作为下达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公示
凡不涉及保密的拟安排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资金下达
市科知局、财政局根据项目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结果,提出下达项目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015年11月30日前市财政局、科知局根据批准的资金方案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指标。各县(市、区)收到预算指标后,按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市本级的项目,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申报时限
    2015年达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计划与条财科 龚 呈 电话:2389006
    达州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王亚军 电话:2675026
    邮箱:183468724@qq.com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日

新产品申报材料.zip

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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