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教科局、省级科普基地:
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科普[2016]3号)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教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省级科普基地负责本基地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做好达州市科普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报送时间和要求:
1.各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教科局、省级科普基地请于4月20日前,将科普统计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报送至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科普科。
2. 请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下载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调查表及相关培训教材,组织人员认真填报,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导出的数据文件(如有部分市级部门人员不会下载或操作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的,请填报“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纸质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科普科,以便及时录入上报。
网址如下(http://www.chinainfo.gov.cn/MoreNews/NewsDetail_27200_repnews.html)。
联 系 人: 李国林
联系电话: 13882878908
电子邮箱: 524008294@qq.com
附件1:达州市 2015年度科普统计填报单位名单
附件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科普[2016]3号)
附件4: 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达州市2015年度科普统计填报单位名单
一、市级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质检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团委、市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
二、县级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质检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团委、县工会、县妇联、县科协等。
附件2:
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科普基地、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做好四川省科普统计工作,充分总结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的经验,不断提高统计调查质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科普统计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四川省科技交流中
心。
2.请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下载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调查表及相关培训教材,组织人员认真填报,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数据文件报送至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网址如下:
(http://www.chinainfo.gov.cn/MoreNews/NewsDetail_27200_repnews.html)。
联 系 人:何雨 唐劲峣
联系电话:028-85225767 028-85235028
传 真:028-85222892
电子邮箱:sckjjl@163.com
附件:《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6日
附件3:
国科发政〔2016 〕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等十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4号)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部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 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六大类,109个指标。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国家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组织实施
1.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科技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2016年3月,布置和培训;
2015年4月中旬,基层填报;
2015年4月下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5年5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2.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
3.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以往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好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培训工作。科技部将对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调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做好本地、本部门负责科普统计调查的人员培训工作,保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4.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经审核、汇总的《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72、58881783 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黄东流、于洁
电话:010-58882042、58882013 传真:010-5888204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
1. 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科 技 部
2016年3月23日
附件4:
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2.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国家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