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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6-02 01:11:42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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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科知〔201738

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7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相关材料须于20176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成果科(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市政中心综合楼1309室;联系人:杨峰;联系电话:2389003),逾期不予受理。我局汇总、公示后将统一报送推荐。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425


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

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科奖〔20171

各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人,注重推荐科技工作一线的杰出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单独或联名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联名推荐时要明确一名主推荐人。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或人选。当推荐项目或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或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630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4630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参加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5.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才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7.推荐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四)推荐前公示

推荐的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网址: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随推荐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五)专家回避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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