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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6-02 18:16:50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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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 

各提名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按照《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1完成人,可3人共同提名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共同提名时需明确一名主提名人,主提名人须为在川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和人选。当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主提名人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5531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531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四川省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各类别的评审。

6.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8.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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