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达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达市知〔2013〕65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市级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专利促进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对相关领域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开发的产品对我市工农业生产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开发成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4.拥有有效的专利,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项目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达州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供有关专利权和项目实施方案、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
(二)市级单位直接向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申报;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经所在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经开区所属单位经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项目的时间
申报项目截止时间7月31日
审查推荐的申报项目,提交《达州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 蒲 锐 0818-2521285
电子邮箱: 33045573@qq.com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