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度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
市校合作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进“3215”科技创新工程、“十个一批”工作举措,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力、产业聚集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合作,现将2018年度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市校合作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方向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油气化工、现代农业、现代中药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产业化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优先支持已实施的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落户达州的转化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科技进步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市级以上认定的成果转化平台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
二、市校合作专项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业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购买、引进创新成果或开展交流合作。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油气化工、现代农业、现代中药等方面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在省、市科技部门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中签订的合作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否则不予受理。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立项后据此验收。
(二)申报单位须为在达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及良好的财务状况;研发团队中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能满足项目开发需要的实(试)验仪器设备、生产场地及示范条件。
(三)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企业应当在申报书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决算报表,还须提供项目配套资金承诺。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五)已启动实施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购置等相关合同资料,项目实际支出证明和项目进程相关图片。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和市校合作项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结题)的;
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项目绩效评价中总分85分以下且整改不达标的;
在往年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企业信用状况不良、企业法人代表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
(七)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2018年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市校合作专项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通川区、达川区和国家重点贫困县限申报2项,其他县(市、区)限申报1项;同一主体原则上申报项目1项,2018年已在科技计划类项目立项的,不再申报。
四、责任分工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分工履职。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参与制定资金额度建议方案。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管理,牵头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负责审核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提出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建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结题验收,参与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达州市科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dazhou.tccxfw.com/),点击“用户注册”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四)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后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进帐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
各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应审核汇总本辖区项目资料(一式二份),联合上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市本级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贺黎黎、刘彦飞 2389003
市财政局 杜晓佳、贺冠钧 2675058
六、申报时限
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